民办教师补助新政策篇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解答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征询题的解答“一、如何理解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答:桂政办发202316号文件〔以下简称16号文件〕是按照国家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区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实际情况制定的,考虑的根本原那么是:一要符合国家现有养老保险政策。这是设计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必须考虑的首要原那么,我区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也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二要保根本、全覆盖。保根本确实是要保证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可以有最根本的社会养老保障。全覆盖有两层意思,一是要覆盖到所有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尽管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是不同历史时期构成的,但所做的历史奉献是一样的,因此,应该一并统筹处理。二是16号文件所提供的参保方法要可以满足所有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都有渠道参保。在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施行意见〔桂教20236号,以下简称施行意见〕中,对16“号文件中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施行明确为:落户在农村的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那么上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落户在城镇的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那么上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确实是保根本,即保证被清退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可以有最根本的社会养老保障。除此之外,考虑到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中尽管绝大多数是农村居民,但由于时间跨度大,目前构成比拟复杂,有的仍居住在农村,有的随着城镇化开展已经变为城镇居民、有的外出打工、有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等,差异特别大,而且具有不确定性。在目前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主要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此外还有商业保险等(但商业保险不属于我们局的工作职责)。因此,在施行意见中,还明确了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没有按户籍对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如个人自愿且有经济承受才能,可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参加其他养老保险〔这里是指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可以按六类〞人员进展补缴〕,但补助标准仍按桂政办发20231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