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实施方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方法已经202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方法,欢迎阅读!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方法最新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效劳的,适用本方法。本方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效劳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效劳的采购方式。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效劳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效劳;(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效劳;(三)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效劳;(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工程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效劳采购工程,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第五条根据本方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工程名称、工程概况等工程根本情况说明;(二)工程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方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