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那么你知道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是怎样的吗?下面办公室小编给大家带来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供大家参考!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范文篇一()工商行赔字〔〕号赔偿申请人: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职务:]赔偿申请人因认为,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现已审理终结。行政赔偿请求:赔偿申请人称:经审理查明:本局认为:如不服本赔偿决定,可以自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年月日政府行政赔偿决定书范文篇二上诉人(一审原告)李xx。委托代理人万xx。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吴xx,代理市长。委托代理人张x,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李xx,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xx,区长。委托代理人杨xx,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李xx,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李xx因诉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郑行初字第185号行政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李胜利及其委托代理人万国玉,被上诉人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杨奇,被上诉人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张琦,以及二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李伦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23年9月28日,李胜利因不服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强制拆迁行为,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管辖。2023年1月8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凤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郑州市人民政府强制拆迁李胜利房屋的行为违法。2023年6月2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郑政(赔偿)字【2023】03号行政赔偿决定书(以下简称03号行政赔偿决定),并于2023年7月5日向李胜利送达。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李胜利对其已收到03号行政赔偿决定书的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因对该赔偿决定确定的赔偿数额不服而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