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处分听证程序实施方法广东省行政处分听证程序实施方法已经1999年11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广东省行政处分听证程序实施方法,欢送阅读!广东省行政处分听证程序实施方法完整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行政处分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本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听证程序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那么。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第三条听证程序实行告知、回避制度,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方法的行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诉或者检举;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违反本方法的行为,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法制工作机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或者检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法制工作机构、各行政机关对申诉或者检举应当依法处理。第二章听证适用范围第五条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作出以下行政处分(以下简称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责令停产停业;(二)撤消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分。本条前款的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关联法规:第六条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章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第七条听证由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分的行政机关组织。法定授权组织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分的,由该授权组织组织听证。行政委托组织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分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第八条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其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主持;行政机关未设立法制工作机构的,由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主持听证。第九条行政处分听证实行听证会制度。听证会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组成。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由负责听证的机构指定。组织听证的机关可以聘请本单位以外的听证员参加听证。听证主持人应由在行政机关从事法制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