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导读: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下是由办公室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意见全文,欢送参考阅读。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改革委、水利(水电、水务)厅(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开展改革委、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开展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的战略部署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的前提下,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和效劳,现就进一步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部门协同,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需求(一)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规划引导与统筹。各级开展改革和水利水电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编制水利水电相关开展规划时统筹考虑用地问题,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各有关部门和用地单位在具体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条件,在用地选址、规划布局等方面严格论证,尽量避让耕地特别是根本农田;要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方案,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对于经充分论证确需占用的土地,在工程投资概算中要足额安排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等用地有关费用,为工程顺利建设打好根底。水利水电工程在审批(核准)前,要按照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管理方法的规定办理用地预审手续,未取得用地预审手续的,不得通过工程审批(核准)。(二)积极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效劳与保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水利水电行业开展情况,将水利水电用地需求、空间布局、建设时序等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方案指标;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阶段,要主动效劳、提供咨询、参与论证;在建设工程用地预审时,重点要从规划选址、集约节约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严格审查把关。对具备申请用地条件的水利水电工程,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用地报卷,逐级呈报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用地预审有关要求,严格审核用地有关事项,确保工程用地符合土地管理各项制度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用地预审和审查。二、适应水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