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EN|注册|登录国务院总理新闻政策互动服务数据国情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打印】【我要纠错】【关闭窗口】标题: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发文字号:财社〔2022〕49号来源:财政部网站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公文种类:通知成文日期:2022年04月20日发布日期:2022年【字体:大中小】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以及《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社〔2016〕16号),切实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三、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档安排补助资金。各地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4月20日首页>政策>国务院政策文件库>国务院部门文件收藏留言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组织机构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最新讲话文章媒体报道视频音频图片库总理要闻专题政务联播新闻发布滚动新闻最新国务院政策文件库政府信息公开公报政策解读国务院政策问答平台政策专题政策督查我向总理说句话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政策法规意见征集互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部门地方大厅便民服务服务专题服务搜索服务宏观经济运行部门数据数据快递数据解读数据专题数据说生猪信息数据宪法国旗国歌国徽版图行政区划直通地方国情链接: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客户端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国政府网微博、微信中国政府网|关于本网|网站声明|网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