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50CCSX0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2922—2022代替SN/T2922—2011出口保健食品中EPA、DHA和AA的测定气相色谱法Determinationofeicosapentaenoicacid(EPA)、docosahexaenoicacid(DHA)andArachidonicacid(AA)inhealthfoodsforexport—Gaschromatography2022-03-14发布2022-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SN/T2922—2011《出口食品中EPA和DHA的测定气相色谱法》,与SN/T2922—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标准名称;———检测对象增加了顺式-5,8,11,14-二十碳四烯酸(AA)的测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捷、叶弘毅、孙灵慧、徐娟、王岚。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1年首次发布为SN/T2922—2011;———本次为第一次修订。ⅠSN/T2922—2022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出口保健食品中EPA、DHA和AA的测定气相色谱法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出口保健食品中顺式-5,8,11,14,17-二十碳五烯酸(简称EPA)、顺式-4,7,10,13,16,19-二十二碳六烯酸(简称DHA)和顺式-5,8,11,14-二十碳四烯酸(简称AA)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出口鱼油和鱼油复合胶囊制品中EPA、DHA、AA含量的测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682分析实验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方法提要样品中EPA甘油酯、DHA甘油酯、AA甘油酯和游离的EPA、DHA、AA经氢氧化钠甲醇溶液和三氟化硼甲醇溶液甲酯化,异辛烷提取,采用气相色谱配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检测,内标法定量。5试剂和材料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所用试剂对测定无干扰,实验用水为符合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5.1异辛烷。5.2甲醇。5.312%三氟化硼甲醇溶液。5.4氢氧化钠。5.5氯化钠。5.6氢氧化钠甲醇溶液(0.5mol/L):称取2.0g氢氧化钠,加100mL甲醇溶解。5.7饱和氯化钠溶液:36g氯化钠,溶于100mL水中。5.8标准物质5.8.1二十三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