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5294—2021海关实验室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指南Guidelinesforfireprotectionforflammableandcombustibleliquidsofcustomslaboratories2021-11-22发布2022-06-01实施ICS13.100P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SN/T5294—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山东省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大学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戴纳实验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亿普特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诚创科技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安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埃德伯格电气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志宏、相湛昌、曹丹、郭晓艳、张晓敏、管益涛、崔常勇、迟海鹏、贾志泰、殷开兵、陈建锋、舒丹、杨勇、苏远科。1SN/T5294—2021海关实验室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使用和储存易燃和可燃液体的海关实验室的火灾等级分类、设计和建设、设施和设备、实验操作和管理制度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实验室易燃和可燃液体的防火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2955—2008防火门GB/T27476.2—2014检测实验室安全第2部分:电气因素GB30000.7—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SN/T2294.5—2011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5部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南SN/T4495—2016检验检疫实验室危险品管理规范SY/T6344—2017易燃和可燃液体防火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易燃液体flammableliquids闪点不大于93℃的液体。[GB30000.7—2013,定义3.1]3.2可燃液体combustibleliquids闭杯闪点等于或大于37.8℃的液体。[SY/T6344—2017,定义3.27.1]3.3着火源ignitionsource一种足以点燃易燃或爆炸性气氛的能源。它包括无遮挡的火焰、发热表面、暴露的白炽灯发光材2SN/T5294—2021料、电弧、发热物质、放电(包括静电)、化学反应、高强度电磁辐射(包括可见光或紫外辐射)、机械火花、固定和便携的电器、轻便的工具或车辆(如铲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