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CCSB1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5407—2021进境水果预检规程Rulesforthepre-clearancetoimportingfruits(报批稿)2021-11-22发布2022-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双艳、黄静、马菲、何善勇、宋志刚、吴昊、潘绪斌、孟冬、高晓。ⅠSN/T5407—202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进境水果预检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进境水果境外预检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本文件适用于向中国出口水果的产地和产品预检。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0478植物检疫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2047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水果fruits一种商品类别,用于消费或加工而不用于种植的新鲜的植物部分。3.2预检pre-clearance由输入国国家植物保护机构(以下简称“NPPO”)在原产国执行或进行监督的植物检疫出证和/或许可,本标准特指签署双边议定书后到原产国进行的检查。3.3批次lot成分和产地等均相同的单种商品的汇集,是货物的一部分。4检疫依据4.1中国有关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4.2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或多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备忘录、工作计划等(以下简称“议定书”)。5人员要求5.1预检人员需从事植物检疫工作2年以上,具有农学系列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农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带队团长需从事植物检疫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国外预检经验。5.2具备进出口水果检验检疫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1SN/T5407—202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5.3具备较强的外语理解及交流能力。5.4根据实际情况,每次预检人员不得少于2名。6预检准备6.1资料收集6.1.1我国水果的进口检疫要求,对外签署的相关议定书等。6.1.2风险分析报告及相关考察报告,了解输出国水果的生产管理、有害生物发生与监控、采收、包装、储藏、运输等情况,重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