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35.2-2003oli青本部分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GB5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拟分为15个部分:—第1部分:洒水喷头—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第3部分:水雾喷头—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第6部分:通用阀门—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第8部分:加速器—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第10部分:压力开关—第n部分:沟槽式管接头及组件—第12部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第13部分:水幕喷头—第14部分:预作用装置—第15部分:家用喷头本部分为GB5135的第2部分,本次修订主要参考了ISO/WD618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要求和试验方法》(2000年英文版)。本部分代替GB797-198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部分与GB797-198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对部分定义进行了修改;—将标准要求重新细化编写;—第4章基本参数扩大了湿式报警阀的“额定工作压力”等级及“公称直径”范围;—第4章增加了“报警试验管路装置”;—增加了“湿式报警阀间隙”的要求;对“渗漏、变形”性能进行完善补充,增加了对蝶阀型湿式报警阀的要求;对“连接尺寸”进行完善补充;—增加了“水力摩阻”曲线要求;—对“报警功能”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压力开关的要求;—增加了“水力警铃耐水性能”要求;—增加了部分“要求”所对应的“试验方法”;—将“阀瓣主密封件”移至附录;—对“检验规则”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部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GB5135.2-2003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2)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震铭、白殿涛、吸凤英、陈泽民、严晓龙、迟立发。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97-1989.GB5135.2-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范围GB5135的本部分规定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湿式报警阀、延迟器和水力警铃。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13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