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卷第1期2023年2月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ofShando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s)Vol.25No.1Feb.2023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原告主体资格探析秘明杰1,王梦晓2(1.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90;2.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山东济南250001)摘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环保组织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各级各地人民法院基本持否定态度。究其原因,主要是法院对《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三部法律有关条款的解读适用所致。确定环保组织能否获得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需要对海洋环境利益属性、海洋环境公共利益判定标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原理、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等,进行综合分析,以厘清环保组织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在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诉讼角色、诉权依据与起诉顺位问题。关键词:环保组织;海洋环境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699(2023)01-0045-09收稿日期:2022-11-10基金项目:2022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研究”;2022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项目(Y2022LX185)作者简介:秘明杰(1979—),男,河北衡水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一、我国环保组织提起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现状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环保组织针对海洋环境损害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多被法院驳回或不予受理。就其内容来看,涉及到“海洋环境”“环保组织”“公益诉讼”等关键概念;就其生效文书审级来看,既有一审或者二审结案生效的,也有经再审程序改判生效的;就其审理机构来看,既有普通法院审理的,也有专门海事法院审理的(如表1所示)。就环保组织的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而言,上述案例具有典型的法律实务探索价值和理论研究意义。就上述司法案例来看,对于环保组织提起的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各级各地人民法院对其原告主体资格多持否定态度,但也有个别法院对此持认可态度。如在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广东世纪青山镍业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认可原告环保组织对涉案环境污染的诉权,裁定撤销原判,指令一审法院重审。虽然环保组织的原告主体资格是基于陆地生态环境而取得的,但并不能依此推断其享有海洋环境民事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