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院调查报告4篇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根本情况与主要做法〔一〕根本情况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讯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根底上,以调解方式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下降的缘故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讯流程治理、强化审限治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减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阻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二〕主要做法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讯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对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展审理,即以打、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敏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辩论期的前提下进展调解。2.“询咨询被告辩论时的辩论调〞。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辩论状时,依照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辩论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展调解。3.“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即时调〞。4.“庭前预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听证调〞。5.“庭审阶段的庭审调〞。6.发挥双“方委托代理律师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调〞。7.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恳求调解权的庭后调〞。基层法院在长期的审讯实践中探究了一套调解的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调解经历。如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建立了法官主导下的适度社会化诉讼调解方式〞,扩大调解参与人的范围,试行专家参与调解,聘请人民调解员为法院助理调解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中聘请调解员并邀请他们参与案件的调解等。该院还制定了纠纷调解劝导手册,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局部案件的调解由法院提示引导到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使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构成双联互动的关系。针对农村民事纠纷案件的特点,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创立了特邀协调员制度,即由法院聘请当地村、镇干部担任特邀协调员,邀请他们协助法院参与调解工作,并通过他们直截了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