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售电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购电人:_________售电人:_________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老实信用的原那么,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1章定义和解释1.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1.1.1电厂: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_________兆瓦〔单机容量为_________兆瓦,装机台数为_________台,分别为_________号机组〕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1.1.2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1.1.3年合同上网电量: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每年的上网电量。1.1.4年〔月〕累计购电量:指本合同第4.4.1款规定的购电量。1.1.5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指电厂不同机组首次并网开始,到正式交付商业运行前为止的上网电量。1.1.6方案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方案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机组的大修、小修、公用系统方案检修及购电人〔电力调度机构〕要求的节假日检修、低谷消缺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方案停运小时详见附件三。1.1.7非方案停运:指电厂机组处于不可用而又不是方案停运的状态。根据需要停运的紧急程度,非方案停运分为以下5类:第1类为立即停运;第2类为可短暂延迟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退出的停运;第3类为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退出的停运;第4类为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必须在下次方案停运以前退出的停运;第5类为超过方案停运期限的延长停运。1.1.8强迫停运:第1.1.7款中第1、2、3类非方案停运统称为强迫停运。1.1.9可用小时:指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为运行小时与备用小时之和。1.1.10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指机组降低出力小时数折合成按铭牌容量计算的停运小时数。1.1.11等效可用系数:指机组可用小时减去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与机组的统计期间小时的比例。就本合同而言,_________号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的方案指标值在大修年度为,在无大修年度为;其他机组的等效可用系数分别为。1.1.12等效非方案停运小时:指非方案停运小时与非方案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1.1.13购电人原因:指由于购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购电人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故范围扩大而应当承当的责任。1.1.14售电人原因:指由于售电人的要求或责任。包括因售电人未执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