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合同自由原那么限制的理论思考内容:合同自由原那么是私法意思自治的主要内容和根本表现形式。它发源于欧洲中世纪,确立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自二十世纪以来,这一原那么逐渐受到了限制。本文从法律实证,现实功能及理论根底等角度入手,通过对合同自由原那么限制问题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合同自由原那么的限制并非是对此原那么的根本否认,而是作为一种修正使这一原那么更具有社会适应性和现代化的需要。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希望能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关键词:合同自由原那么,老实信用原那么,格式合同,附随义务合同自由原那么以个人本位思想为根底,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强调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开展,特别是自二十世纪以来,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由自由竞争过渡到垄断阶段,国家资本主义阶段,传统的合同法赖以存在的经济根底发生了巨大变化,老实信用及以它为根底的附随义务,格式合同条款,强制性缔约等规那么和制度的出现,使以合同自由原那么为根底的传统契约法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限制。这些限制对合同自由原那么的开展会起什么作用是否意味着对合同自由原那么的根本否认本文首先对合同自由原那么作一番思考。一、合同自由原那么的探析合同自由原那么发源于欧洲中世纪,确立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1]合同自由原那么产生的经济理论根底是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提倡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主张废除各种限制性规定以保护自由竞争。同时,18世纪至19世纪的理性哲学主张人生而平等,生而自由,每个人都有自由的意志,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追求自己的利益,并1赋予当事人在其合意中表达的自由意志给予法律效力。这种强调人类自由的理性哲学为合同自由确实立提供了哲学根底。[2]正是在这种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和强调人类自由的理性哲学的根底上,适应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开展的需要,近代私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那么的理论。同时,商品经济在西欧及地中海地区的开展,为合同自由原那么确实立提供了社会实践经验。商品经济的开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任何一个人必须与市场打交道,参与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各环节。由于人们生产、生活与市场的联系不可别离,人们逐渐认识到商品价格是按照供求关系变化而不断的变化,于是人们通过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分析,购置或出售商品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