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公司债权人保护:以不当交易的规制为中心邢海宝*摘要:我国公司法正在修订,其中涉及资本规则及公司债权人保护等重大问题。比较法上,美国已从资本维持转到偿付能力测试,主要依靠《统一可废止交易法》及董事信义规则对债权人进行保护。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坚持传统资本维持原则,并以此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又规定了董事防止偿付不能交易义务。我国公司法应当考虑部分引进偿付能力测试,与企业破产法的董事防止偿付不能交易规则相衔接,并呼应民法典以及企业破产法的交易废止规则。关键词:资本维持;偿付能力测试;债权人撤销权;董事信义义务一、引言规制不当交易(包括偿付不能交易)是否定某些交易的效力,防止公司在一定情形进行交易,减损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美国、德国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建有这样的规则。我国也有类似规则。上述法域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规则构造各异且各具优劣,我国规则需要优化架构并作具体完善。眼下学界对该问题尚需系统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我国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本文拟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为我国法律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本文的基本取向是关注资本规则的演变及偿付能力测试的作用,依托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董事防止企业破产义务规则以及民法典、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可废止交易规则,适当平衡董事在有关交易决策中的责任,同时加强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本文在理论上将确立董事防止不当交易规则在公司债权人保护中的地位,在实践上则为立法者提供改革建议,以利公司债权人保护及公司治理改善。二、德、美两国对不当交易规制之要义对公司债权人保护有两种看似截然不同的模式,即德国模式和美国模式。前者依赖公司法上传统的资本维持规则,后者转向偿付能力测试并倚重《统一可废止交易法》(TheUniformVoidableTransactionsAct)。(一)德国:从公开分配到变相分配1.资本维持德国法坚持传统资本维持原则,维持公司股本所需的资产不得支付给股东(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0条第1句)。据此,公司在向股东支付时必须满足传统的以名义资本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测试,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价值必须能够涵盖负债和法定资本,对维持公司注册资本所需的资本不得分配给股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比较法研究》2023年第1期·143·2.规制的分配类型资本维持条款不仅限制股息支付等公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