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融合发展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第32卷第6期2022年11月Vol.32No.6Nov.2022DOI:10.3969/j.issn.1674-8131.2022.06.007*收稿日期:2022-08-05;修回日期:2022-10-03本文为“第二届中国高质量发展西部论坛暨高品质学术期刊建设学术研讨会”征文作者简介:陈智(1993),男,湖南衡阳人;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论国家治理的“有效”与“长效机制”陈智(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摘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为“三农”领域的战略重点和核心议题。然而现有文献对“有效”或“有效性”本源的理论内涵研究不足,导致对是否“有效”的评判标准模糊,难以科学评价衔接的“有效性”。本文认为:从短期视角(完成各项治理的自然周期)来看,国家治理“有效”最终表现为在“合法性”与“有效性”耦合推进下实现乃至超越预期的治理目标和效果。具体来讲,在治理路径上需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合力推进,在治理行为上需要“统一行动”与“先行带动”协同互促,进而通过“正向累进”与“负向改进”双重递增来持续提高治理功效,以达成治理“有效”。从长期视角(低阶治理向高阶治理演进)来看,低阶治理“有效”完成后,会在治理“合法性”升级的推动下进入高阶治理,并对治理“有效性”提出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国家治理“有效”的“长效机制”即在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治理韧性不断强化的基础上,通过“进阶演进”与“突变提升”不断实现从低阶治理向高阶治理的持续进化。脱贫攻坚“有效”完成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等宏观背景下的治理“合法性”和“有效性”升级,必然促成从脱贫攻坚的低阶治理向乡村振兴的高阶治理进化,因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为乡村治理进阶过渡阶段的核心任务。在具体的乡村治理实践中,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的“有效”,需要进一步完善“自上而下”的推进机制,畅通“自下而上”的反馈渠道,双向合力实现治理路径“有效”;需要科学统筹“统一行动”,充分激励“先行带动”,双管齐下实现治理行为“有效”;需要持续强化“正向累进”效应,积极发挥“负向改进”作用,双重递增实现治理功效“有效”;同时,要善于将脱贫攻坚的“有效”经验和模式经过改进升级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