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第35卷第1期安康学院学报JournalofAnkangUniversityFeb.2023Vol.35No.1DOI:10.16858/j.issn.1674-0092.2023.01.018摘要:中国古代诗法与书法理论融通,一方面是诗法与笔法的具体范畴与方法的汇通,另一方面则是民族运思方式在不同艺术门类的共通。摹拟是学习诗法与笔法的关綮,其逻辑背后是“法自儒家有”的儒学渊源与入古出新的价值取向。勾勒诗法与书法的理论融通,对澄清从有法到至法的渐进过程及其学理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诗法;书学尚法理论;融通;摹拟中图分类号:I207.22;J2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092(2023)01-0095-04古代诗法与书法的理论融通及摹拟逻辑古代诗法与书法的理论融通及摹拟逻辑魏诗晓(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2488)收稿日期:2022-07-14作者简介:魏诗晓,女,广东中山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文学阐释学研究。文学与书法虽然是表现形式不同的艺术门类,但却有着相通相衍、相辅相成的交融关系。从艺术发展规律来看,一定时期文学与书法的发展有着趋同性;从艺术成果来看,许多书法名篇的书写内容本身就是优秀的文学作品,同样,文学作品中也有题咏书法的篇章,以之来显现书法的审美性。文学与书法交汇,文论亦与书论交辉。“诗法”与“笔法”是两个不同领域的尚法理论,却由于其共通的运思逻辑而显现出同质而同法的特性,这种特性以其学理机制——摹拟最为突出。然而,作为“法”的学习门径,文学摹拟却备受争议,摹拟被贬斥为形而下的小道,至法无法,又被认为不可摹拟。那么,摹拟实践仅仅是学“法”的初入门径吗?摹拟传统的合理性在哪里?至法可以通过模仿学习吗?当古代诗学与书学因为摹拟的互通性而共同面对有法与无法等理论问题时,不同领域所阐发的策略与方法是否具有共适性与参考性?这些都是论文想要尝试解决的问题。一、古代诗法与笔法的理论融通“法”是中国古代艺术批评的核心范畴,指的是艺术的基本特征与普遍法则。诗法与书法同质,前人已有零星叙述,但只限于某一诗法著作,而未能从宏观上把握其内在发展与演进逻辑。并且,书法与诗法的概念并不完全混同,因为书法理论中还包含一些尚意的理论,对应的实则是文学中的意象批评方法。书学理论与诗法比肩的应是“笔法”,即后人所升发总结的尚法理论。从概念来看,诗法与笔法同质首先在于它们共同指向规范。古代诗法理论,指的是从语言的角度对诗歌创作提出的一系列具体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