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与科技论坛2023年第22卷第1期Industrial&ScienceTribune2023(22)1个人信息主体间的利益衡量与裁判———以余某诉查博士案为中心□张歆【内容摘要】个人信息的核心问题是个人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流动利用之间的平衡,学界研究从未离开这一宗旨。但百花齐放的理论尚停留在宏观、抽象层面,若落地于司法实践仍需个案衡量的裁判意识与方法。文章以余某诉查博士案为例,观察个人信息与各主体的联系,考量个人信息对各主体的价值,最后以利益衡量的方法追求整体法律价值最大化,力求为亟待指引的司法裁判思路贡献绵薄之力。【关键词】个人信息;法律价值;利益衡量【作者简介】张歆,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有关个人信息的明文规定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位阶推向了新高度。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立法的快速推进体现出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迫切需求。但无论是民法典还是刚刚表决通过的专门法,均未明确个人信息利益保护的具体方法与路径。不断累积的个人信息案件表露出司法与立法之间的张力,同时考验着司法机关利益衡量的水平。2021年初,由广州互联网法院裁判的余某诉查博士案(详见裁判文书(2021)粤0192民初928号),典型反映了法律漏洞中司法实践对个人信息相关利益的衡量。北京酷车易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车易美公司”)开发、运营查博士App,为不特定公众有偿提供二手车历史车况信息查询、车辆检测、汽车保修、二手车估价等服务。余某在2020年12月与车辆意向购买人磋商过程中,得知对方利用其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所载的车架号,在查博士App上付费查询了车辆的历史车况信息,并获得了详细记录车辆的行驶数据、维保数据等信息的《历史车况报告》。该案中,广州互联网法院以“涉案信息是否属于隐私—是否属于个人信息—是否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或个人信息权益”的裁判思路一步步对案件进行梳理断明。这种思路典型反映出人民法院对个人信息相关利益的衡量,值得仔细研究。在一边呼吁个人信息立法尽快完善的同时,法律规定的“空白”一定程度上未尝不是立法机关故意“留白”,是为维护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有意为之。基于此种现实,司法实践亟待形成指导性的裁判规则或裁判思路。文章将以余某诉查博士案为引,分析个人信息与各主体间的联系,对各主体的个人信息利益,最后以利益衡量的方法达到公共利益最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