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社会科学2022年第6期公共卫生地方应急法制体系及其完善研究—以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为例?牛丽云摘要: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地方应急法制体系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以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为例,就突发公共卫生地方应急法制体系现状及存在的立法工作滞后、立法能力释放不足、聚焦实践需求不够、创新性有待提升等问题进行分析,建议贯彻落实新时代公共卫生应急立法理念,进一步释放立法能力,统筹推进立法工作并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信息系统建设、韧性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重点制度,在突出藏医药等本地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建立跨地区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性立法,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保障。关键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制体系;地方立法;新冠肺炎疫情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2338(2022)06-0071-13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公共卫生体系的有效运行,疫情防控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都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体系作保障。尽管我国现有法制体系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在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还是揭示了法制体系存在不足与缺陷。风险社会学认为,风险本身并不可怕,相反,风险应被视为控制未来和规范将来的一种方式。而防范和规制风险的可能性就在于如何增强反思[1]。在经历了疫情带来的考验风险后,站在应急法治建设的新起点,省思现有制度体系的困境与不足,通过制度供给、创新和巩固[2]促进法律体系的优化与完善,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与中央应急立法相比,处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地方对应急立法的制度供给和应急实践需求有着更为直接而具体的感受。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下,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和探索富有特色、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应急立法,推进中国特色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基金项目: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办课题“新时代青海地方立法健全公共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