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融资合同样本甲方:张志晓律师:住所:法定代表人关于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的带有私募性质的协议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为,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金筹集能力,乙方为在中国富有经验的房地产开发商,在中国开发多个房地产工程。双方决定共同合作,致力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建设。一、合作方式:鉴于中国政府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管制,本合作由甲方出资,以增资入股形式向乙方已存的工程公司或新设公司出资,并在到达约定的条件后退出。届时双方按本协议内容另行签订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股权收购协议等法律文件。二、合作的具体内容:1、甲乙双方共同选择适宜的工程,签订增资协议,甲方用外币或人民币以股权方式向中国境内工程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比例为工程开发股权资金的60%〔暂定〕,增资后,甲方持有工程公司90%股权〔暂定〕。2、甲方对乙方投资的时间为从出资之日起到年月日,在此期间,甲方在工程公司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不进入工程公司董事会。工程公司由乙方全面进’行管理、经营。3、甲方在持有工程公司股权期间,按年6%〔暂定〕的比例计算应收的分红。如甲方持有股权期间工程公司年收益超过6%,超过的局部由乙方收取,如果工程公司年收益未到达6%,未到达局部由乙方负责补足,未能补足的,乙方持有的工程公司剩余局部的股权折抵相应缺乏金额。甲方的收益在甲方退出期工程公司时一并支付,在持有工程公司期间暂不支付。4、甲方出资到期后,甲方持有的工程公司的股权由乙方收购,收购价格为人民币/美元/港币亿元。或按投资原始本钱加分红收益计算。5、如出资协议约定的出资到期后,乙方未及时收购甲方所持有的工程公司的股权的,甲方将按所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有权改组董事会,接管工程公司的经营管理。6、甲方在工程公司所持有的90%的股权,超过其出资金额比例的局部〔即60%〕,即工程公司30%的股权,质押给乙方,质押期限为甲方出资之日起至甲方股权由乙方收购后或其他甲方经乙方同意后转让股权的情形出现时。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质押协议。三、保证和承诺〔一〕甲方的保证和承诺1、甲方保证是依据当地法律合法成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相应机构,具有合法的资金来源或筹集方式。2、甲方保证符合投资中国房地产的要求和符合中国政府外汇等管制的要求,按中国政府许可的方式和途径进行资金投入。3、甲方保证按本协议及今后签订的具体出资协议和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出资义务。4、甲方保证在约定持股期间,不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