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雇佣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签订本雇佣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一、雇佣岗位第一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能力、任职条件,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第二条雇佣期间假设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薪酬待遇按调整后岗位工资标准发放。二、合同期限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新聘人员包含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乙方工作时间为:在合同期内以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为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之外的事不产生加班费用或其他补贴。三、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甲方享有法律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一切合法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关法律所要求的一切义务。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六条乙方享有法律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一切合法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关法律所要求的一切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不得以所雇佣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之间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权益;在合同期内不得从事有偿家政效劳或在幼儿园周边的家教效劳点工作或协助其招生。不准和校外业务人员串通合谋幼儿园集体利益等。四、工资和社会保险第七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全额工资的90%,但不得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乙方填写转正申请表待甲方审批通过正式雇佣后发放全额工资。每月15日前为上月工资的发放日,除遇节假日外。第八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根本工资+∕考核工资及其他,其中根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第九条在合同期间内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绩效,可以调整乙方的考核量化工资及其他补贴。第十条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局部,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一条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二条乙方在雇佣合同期内公休假及因公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乙方在甲方处工作合同期内学生寒假或暑假休假期间只享受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