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借款合同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当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对于公证处借款合同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证处借款合同,欢送参考阅读。公证处借款合同范文一证照名称:编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有)::,:,: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贷款人:(以下简称〞;债权人〞;)证照名称:编号:住所:::,:,:第一条定义与解释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下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1)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是抵押、质押、保证或者其他方式的担保,也可以是数种担保方式。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以及其他方式的担保人均称担保人。(2)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拍卖费、印花税、契税、公证费、保险费、抵(质)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第二条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小写¥200万元)。第三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23年9月29日(含)起,至2023年12月29日止(借款期限以一个自然月为计算单位,不满1个月的,按1个债权人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同意向其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月计算,此点注意应与第五条第2协调);假设债权人提前收贷,那么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如果上述约定与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借款收条等能够反映实际借款期限之文件的记载不一致,那么以该借款收条等文件为准,该借款收条等文件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债务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用于任何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工程或未经依法批准的工程。债务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债权人不承当任何责任,且债务人就挪用局部从挪用之日起每日按照挪用数额的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债权人支付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第五条利率与利息计收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按照如下约定执行:(1)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即一年期利率6.56%)上浮400%,确定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月利率2.1866%(日利率=月利率/30天)。(2)本合同签订后,借款发放之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相应的贷款基准利率,那么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借款发放当日适用的贷款基准利率及本条第1款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