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当今,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全球化、信息化开展趋势已不可逆转。信息技术的快速开展和不断应用,正深刻改变着世界,广泛影响着我们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生活观念。下文是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欢送阅读!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全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快信息化开展,标准信息化效劳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规划与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产业开展、信息平安保障和监管以及相关效劳与管理活动。第三条促进信息化开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实用高效、鼓励创新、保守秘密、保障平安的原那么,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信息化促进工作的领导,将信息化开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需要,安排信息化开展资金,支持信息化开展,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化培训,提高城乡居民的信息化应用能力。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推进本辖区的信息化应用。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开展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广电等有关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开展的相关工作。第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本省信息化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信息化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信息平安保障等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信息化标准。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全省信息化资源,完善经济欠兴旺地区的信息化根底设施和效劳体系,促进信息化均衡开展,推进全省信息网络融合和信息资源共享,促进生产效劳、生活效劳、公共效劳的信息化成果平等共享。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的信息化合作。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与港、澳地区的信息化根底设施互联互通、信息效劳业开展和电子商务应用以及标准化和应急保障的交流与合作。第二章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开展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部门、本系统信息化开展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开展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