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质量量平安治理制度1、组织机构组长:食品平安治理人员:成员:2、职责分工2.1、组长是食质量量平安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平安监视治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平安监视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平安监视治理协调机制和监视治理责任制。2.2、食品平安治理人员为本公司食质量量平安的治理人员,负责日常催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质量量平安制度执行;2.3、公司内但凡直截了当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平安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截了当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平安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运营的食品平安卫生;3、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制度3.1、确保从事直截了当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3.2、从事直截了当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展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前方可上岗。3.3、公司为从事直截了当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经疾病操纵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3.4、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装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运营区内。4、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4.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质量量平安监视治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运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4.2、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运营资历,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消费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消费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4.3、关于预包装食品,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食品包装标识进展查验核对,内容包括:4.3.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消费厂名和厂址;4.3.2、产质量量检验合格证明;4.3.3、商标、功能、用处、消费批号、产品标准号、消费许可证编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3.4、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