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平安治理制度1、适用范围和目的1.1适用于所有输变电工程。1.2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标准工程建立期间平安治理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消费方针,提高工程平安施工治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平安与健康,实现杜绝严峻人身伤亡事故、严峻设备事故和其他严峻事故〞的目的。2、编制按照2.1国家关于平安消费建立的有关法令;2.2电力工业部电力建立平安施工治理规定;2.3国家电力公司平安消费工作规定;2.4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平安治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2.5工程合同有关条款及规定。3、援用术语、定义上述编制按照所列文件采纳的术语、定义;4、职责4.1指挥部(工程部)4.1.1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规定的职责,指挥部(工程部)对工程建立的平安文明施工进展总体监视和治理,监视监理、施工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有关平安职责和义务。4.1.2组建由指挥部(工程部)“、监理、施工承包商等第一平安责任人组成现场平安委员会〞,并通过平安委员会领导工程建立平安治理工作。4.2监理4.2.1履行合同委托范围的平安职责权限,负责施工现场的平安治理工作,确保平安目的的实现。监视施工承包商的平安治理工作,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及整改意见。遇到威胁平安和质量的严峻征询题时,提出暂停施工〞通知,提供效劳,处理征询题,争取早日恢复施工。4.2.3审查、核准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平安措施、打算、作业指导书。4.2.4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平安检查。4.3施工承包商4.3.1按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要求和现行电力建立平安施工治理规定,制定各级平安责任者的职责并在工程工程中施行。4.3.2对施工全过程的平安施工、文明施工负责。4.3.3“按照技术治理制度〞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措施、施行打算、施工技术作业指导书、质量和平安保证措施并报监理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4.3.4执行监理和指挥部的治理意见,接受平安治理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