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和工业卫生治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治和工业卫生治理的操纵,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立工程职业健康和工业卫生治理。3标准性援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2023】第60号令建立工程劳动平安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6】第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治理方法卫生部【2023】第23号令4职责4.1工程工程治理部总经理是总承包工程职业健康、工业卫生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工程部领导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工业卫生治理工作负责。4.2工程工程治理督查部是职业健康、工业卫生治理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监视检查各BT承包商职业健康、工业卫生治理的执行情况以及日常的操纵,并建立相应的治理档案。4.3BT承包商工程经理为本工程部职业健康、工业卫生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部的职业健康、工业卫生治理工作全面负责。4.4工程工程治理部、工程监理部负责监视BT承包商在工程建立期间的职业病防治与工业卫生设备、费用的落实。5内容和要求5.1根本要求5.1.1业主在与BT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同时包括职业健康、工业卫生设备、经费使用说明。5.1.2在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工程治理部、工程监理部定期组织对BT承包商职业病防治、工业卫生治理的监视检查,催促BT承包商落实职业病防治和工业卫生设备同步设计、建立、投入使用。5.1.3工程工程治理部、工程监理部监视BT承包商对职业病、工业卫生损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5.2职业病的防治5.2.1BT承包商应当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展劳动卫生知识和相应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掌握有毒有害作业的操作规程和防护方法。催促作业人员恪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并建立相应的档案。5.2.2落实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含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和设备、设备的经费。5.2.3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