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安管理责任制度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网络平安、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我司网络的健康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条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2.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3.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第二条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第三条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以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安的活动: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4.成心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安的。第四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五条网络责任人和各部门网络用户应当履行以下平安保护职责:1.负责本网络的平安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平安保护管理制度;2.落实平安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平安和信息平安;3.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平安教育和培训;4.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5.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6.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应当保存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效劳器。第六条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平安管理制度:1.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网络建设与管理成效与年终考核挂钩制度;2.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3.有害信息监视、保存、去除和备份制度;4.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5.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6.平安教育和培训制度;7.BBS注册实名登记制度;8.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