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施工和检维修平安治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平安治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结合烧结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烧结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撤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维修作业治理。第二章施工组织第三条由企业组织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治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主管厂长批准。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平安施工技术措施、内容。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撤除等特别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平安施工技术方案,经批准前方可施工。第四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等,在逐级布置消费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展平安指令和平安措施的交底,未经平安措施交底的工程工程不得施工,工人有权回绝施工。第五条有两个以上单位结合施工时,应由建立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治理现场平安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立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的工程工程、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平安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平安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第六条参加施工的人员以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展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平安技术规程以及施工平安本卷须知的平安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同时恪守消费建立单位的有关平安制度并接受监视。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危险作业分别按危险作业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对承包、外包给有资质的建立施工单位进展的施工工程,企业应与建立施工方签订平安消费合同,明确各自的平安责任,同时恪守本制度,假设建立施工单位的作业对企业构成阻碍、危及企业平安,应及时制止。第三章施工现场治理第九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应符合平安要求。安排施工临时建立的设备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平安、防火和工业卫生的要求。第十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措施、平安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挪动或撤除。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道路、沟渠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