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支护平安治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平安,防止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祸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立部建质[2022]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平安治理方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治理制度。第二条建质[2022]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范围〞两种。一、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范围有: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范围有: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四周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阻碍毗邻建筑(构筑)物平安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第三条按照建质[2022]87号文规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关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范围〞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总工程师组织由不少于5人组成的专家进展审查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修正和完善的指导意见。以下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1.专家组成员2.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3.监理单位工程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4.施工单位分管平安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专业方案编制人员、工程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5.勘察设计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本工程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JGJ54097-2022)以及国家和地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平安标准的规定。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恪守本规定。第二章治理职能分工第五条深基坑支护的治理,涉及到工程施工治理、平安治理、工程治理、技术质量治理等综合性治理工作,要求工程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治理工作。第六条工程经理是平安消费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坑支护的各项治理工“作。组织现场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统一简称为方案〞)施行,负责施工所需人、财、物的组织治理与操纵,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平安评估。第七条工程部主管消费的副经理,负责基坑施工的施工和平安监视和治理,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正和调整。第八条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