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点平安消费治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定点与分级原那么、治理及巡回检查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标准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平安消费治理。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平安消费治理。2术语与定义易燃易爆危险点:在研制、消费、试验、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与爆炸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3根本内容与要求3.1易燃易爆危险点治理程序a)定点分级;b)挂危险点标志牌,明确责任人;c)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d)各级检查责任人按检查表内容进展巡回检查;e)材料归档。3.2易燃易爆危险点定点原那么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定为易燃易爆危险点:a)高压管道、压力容器、储罐区〔储罐〕等场所;b)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c)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3.3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原那么按照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不同,将危险点划分为Ⅰ、Ⅱ、Ⅲ三级。3.3.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Ⅰ级危险点:a)GB18218中规定的易燃易爆严峻危险源场所、设备;b)10人及以上的危险作业场所;c)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场所;d)可能造成直截了当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事故的场所。3.3.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Ⅱ级危险点:a)可能造成1人或2人死亡或者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的场所;b)可能造成直截了当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事故的场所。3.3.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为Ⅲ级危险点:a)可能造成3人以下重伤事故的场所;b)可能造成直截了当经济损失50万元至100万元事故的场所。3.4易燃易爆危险点确实定3.4.1公司技安环保部组织专家按照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点及划分等级,确定各级责任人名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以文件方式下发施行,子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报公司备案。3.4.2易燃易爆危险点的撤销或等级变更,应重新评审确认与批准。3.5易燃易爆危险点的治理3.5.1易燃易爆危险点执行危险品定量治理,不应超定量存放和〔或〕使用危险品。3.5.2易燃易爆危险点执行定岗、定员治理,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3.5.3因工作需要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定员治理。3.5.4各级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巡回检查周期进展检查、签字。3.5.5易燃易爆危险点应按照科工安字[2023]560号国防科技工业易燃易爆危险点视频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监控系统,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3.5.6易燃易爆危险点应制定消费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3.6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