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破产法律制度问题研究【】由于银行在经济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业务的特殊性,一般的破产法并不完全适用于银行破产。银行破产往往可以划分为清算前和清算两个阶段。在清算前阶段银行监管机构会通过各种措施救助银行。只有当救助无望时,破产银行才会进入破产清算在这一阶段法律应明确规定监管机构采取行动的标准,以及可以采取的救助措施,限制其自由裁量权,防止监管姑息。而在清算阶段那么应明确监管机构的权力。【关键词】银行破产接管重整清算AStudyonChineseBankInsolvencyLaw【英文】Duetotheimportancethebankingindustryandthespecialtiesofbankingbusiness.generalinsolvencylawdoesnotcompletelyapplicabletobankinsolvency.Bankinsolvencycanbedividendintopre—liquidationphaseandliquidationphase.Forthepre—liquidationphase,bankingauthoritiesalwaystrytosavethebankandletitgobankruptcyonlywhenallthesavingmeasuresfail.Inordertorestrictthediscretionofbanksupervisorsandavoidsupervisoryforbearance,thecriteriatotriggersupervisoryinterventionandbankresolutionoptionsshallbestipulatedbylaw.Fortheliquidationphase,thepowerofthesupervisoryauthorizesshallbedefined.【英文关键词】Bankinsolvency;receivership;reorganization;liquidation一、前言自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我国的银行业改革取得了进一步的开展。自2023年3月至2023年3月,主要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从16.6%下降到了8.3%,[1]大局部主要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超过了8%。然而,同国际上的主要商业银行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根据2023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对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调查,在不良贷款比率最高的25家中,有两家是我国银行;而资本充足率最低的25家银行中,那么有11家是中国银行。[2]虽然一度有人说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从技术上说已经破产,[3]但是它们却未真正遭遇过危机。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的银行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尽管经过多年的改革,许多人仍保存原有的观念,认为它们仍然有国家信用作为保障,存款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遭受损失。[4]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资不抵债的银行,或者说在经济意义上已经破产的银行仍得以继续经营。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历史包袱较轻。它们被认为较国有银行更加商业化,也一度被奉为中国银行改革的成功典范。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