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篇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综述龙源期刊网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综述王兴敏聂圣郑仕蒙摘要作为新兴的信贷机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起步晚、开展时间短。基于法律制度的研究视角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存在法律依照缺乏、定位不清、监管主体不明的咨询题;在运营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缺乏,贷款利率限制严格,缺乏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在改制与破产方面,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较为困难,而其破产制度应提高标准,保障金融平安。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制度信贷作者简介:王兴敏、聂圣、郑仕蒙,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23级本科生。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23〕05-102-02一、引言小额贷款公司自2023年在山西、陕西、四川等地试点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迅速。2023年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政策指导上标准其开展,并对其构建了制度性的框架规定。然而在其开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咨询题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开展。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准入、运营两方面。本文将学界的研究进展梳理,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运营、改制与破产三方面对其存在的咨询题进展分析并总结,旨在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开展提供参考。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一〕法律依照缺乏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依照是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指导意见,并依托于公司法设立。主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批准属于行政许可,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立行政许可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点性法规。小额贷款公司仅由指导意见来确定行政许可,缺少法律依照。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指导意见存在效力缺陷,只能作为参考依照而不能作为执行依照。王建亚,马鹏飞〔2023〕认为应依照相关详细规定尽快推进小额信贷机构监管法的出台。王建文、熊敬〔2023〕认为应制定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完毕立法层面低、地点各自为政而没有统一标准的场面。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开展处于初步阶段,仍有新咨询题在不断显现,制定专门立法本钱较高,能够考虑在修正旧法的根底上,将其法律规制纳入银行业监视治理法。篇二: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法律咨询题分析及对策研究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法律咨询题分析及对策研究[摘要]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存在法律破绽,在其开展过程中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确、风险操纵才能较弱等咨询题。为完善我国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