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化工施工与检修平安治理制度第一节施工组织第243条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治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企业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一)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进展动火、入罐、动土、断路(占道)等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证。(二)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平安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撤除等特别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平安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前方可开工。第244条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消费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展平安指令和平安措施的交底,不经平安措施交底工程工程不得施工,员工有权回绝施工。第245条有两个以上单位结合施工时,应由建立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治理现场平安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立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工程,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确平安责任和要求,发包单位要有专人检查其平安工作。对不具备平安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第246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平安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恪守消费建立单位的有关平安制度,并接受监视。第247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动火作业、设备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及设备、电器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厂有关平安规程执行。第二节施工现场治理第248条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平安要求,安排施工临建立施及机具、材料如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平安、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第249条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看守,各种防护设备,平安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挪动或撤除。第250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持行车平安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第251条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备、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展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