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装备、购置、保管、发放和使用治理制度1总那么1.1为加强和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监视治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平安与健康,按照平安消费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神宁集团灵新煤矿。1.3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我矿为从业人员装备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损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1.4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1.5平安治理科对全矿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的情况施行综合监视治理。1.6供应科对矿的劳保用品平安性负责。2劳动防护用品2.1消费劳动防护用品的类型:2.1.1防护帽、防护衣裤、防护口罩、面罩;2.1.2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围裙;2.1.3耳塞、耳罩等;2.2供应科应当按其产品所按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展自检,并对产品的平安防护功能负责。2.3三无产品不的得纳入采购。2.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必需要有记录。2.5劳保用品必须发放到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领。3劳动防护用品的装备与使用学海无涯3.1人力资源科应当按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装备标准〔AQ1501〕规定,为从业人员装备劳动防护用品。3.2运营治理科应当安排用于装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各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3.3供应科不得采购和使用无煤安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3.4供应科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3.5供应科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治理制度。3.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平安消费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那么,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