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讵可以形色加人不”间诂陈默蒋宗许摘要《世说新语·方正》中王濛“伊讵可以形色加人不”一语中的“伊”字,学人们几乎无例外地将它释作第三人称代词,认为是指代桓温。文章认为,这种解释无论从语境还是《方正》的篇旨都是难以成立的。这里的“伊”,应该是第二人称代词,犹言你,指代的是刘惔,王濛这句话的意思是批评刘惔行为过分,不应该如此对待桓温。类似的用法还有《品藻》中“汝兄自不如伊”中的“伊”。这个“伊”,或认为是第二人称代词,或认为是第三人称代词,莫衷一是,文章同时辨析之。关键词世说新语伊二称代词《世说新语》向称难读,虽经过学人们不懈的努力,但迄今仍有尚未得到确解的条目,如下条即是。笔者不佞,试臆说如次。王、刘与桓公共至覆舟山看。酒酣后,刘牵脚加桓公颈。桓公甚不堪,举手拨去。既还,王长史语刘曰:“伊讵可以形色加人不?”(《方正54》)就笔者所及,很少有例外地把这“伊”字理解为第三人称代词,[1]认为是指桓温。各种译注大同小异,试以张万起先生(2008)302本代表之。注:伊:他。讵:副词。表示反问。难道,哪里。形色加人:指对人发怒逞威。魏晋风流,以喜怒不见于形色为上。王、刘清谈名士,桓温是武人,王、刘的言行中流露出对桓的轻视之意。译文:王长史(濛)、刘真长(惔)和桓公(温)一起到覆舟山游览,酒喝得尽兴后,刘举脚放在桓温脖子上,桓温实在不能忍受,抬手把他的脚拨开。回来以后,王长史对刘说:“他难道可以对人发怒施威吗?”令我们怀疑的是,按上解,可还原这样的场景:刘惔欺负桓温,桓温不堪其辱推开了刘惔的脚,而事后作为现场目击者的王濛却指责桓温,说他“形色加人”。这显然不合逻辑,桓温不堪忍受而把刘惔的脚推开,如何称得上“形色加人”?且若照上文所释,这条“方正”的主角是谁?是刘惔?把脚放到别人的脖子上如何是“方正”?是王濛?刘惔的行径本已过分,王濛竟然还指责受辱者的桓温,难道还“方正”?是桓温?更是全无巴鼻。所以,无论从逻辑还是情理上看,这样的解释都是难以成立的。要解开这个疑团,首先得从三者的关系说起。先是王濛。**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苏辙全集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19JZD03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专项“新喻三刘全集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2018VJX028)的前期成果。DOI:10.16134/j.cnki.cn31-1997/g2.2023.02.002110辞书研究2023年第2期《晋书·王濛传》云:“濛少时放纵不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