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研究2023年第1期改革前沿“十四五”时期地方财政事权动态调整:现实与展望吴园林1贾康2(1.外交学院,北京10037;2.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北京100142)内容提要:“十四五”时期,我国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是分税制改革深化的必然之举,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地方现代财政治理的必由之路。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作为省以下财政治理层级的相应主体,也是各层级动态调整机制的主体。与央地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相比,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既具有共性,也具有自身的特性。在系统的检视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运行实践的基础上,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文件,积极优化地方财政事权格局,推进地方财政治理现代化。关键词:地方财政治理抽象财政事权行为具体财政事权行为地方财政事权格局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544(2023)01-0004-08〔收稿日期〕2022-10-10〔作者简介〕吴园林,国际法系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制度学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财政与税收、法史;贾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与政策。〔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编号:3162021ZK04)。①《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在地方财政治理体系构建过程中,优化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至关重要。决策层明确要求“财政事权划分要根据客观条件进行动态调整”,并决定“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①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理顺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推动地方财政事权动态调整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有力指导。“十四五”时期是我国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的交汇时期,也是迈向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关键时期。“十四五”时期,我们亟需思考稳定性与灵活性兼顾的治理方略,在保障中央统一领导和全局控制动员能力前提下,以适度赋予地方财政自主权的制度建设之举,来积极应对后疫情时代可能发生的危机因素,探索更具自主性和创新性的国家能力建设之路。省以下财政事权动态调整,是地方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1]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