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约束下的协商议事能否推动社区治理合力形成?∗樊佩佩内容提要本文通过研究社区如何依托社会组织构建组织化的协商治理架构,探讨复杂治理场域中社区治理共同体协同联动的可能性。研究发现,基层治理主体在破解基层政府政策执行困境的同时,又屏蔽了多元主体的共识达成和参与动员的复杂性,只将协商议事作为一种协同配合的治理工具或策略性行为,局限了其治理效能和回应性的发挥。基层社会的权力转移需求与社区自治承接能力之间的不完全契合,使得协商议事在基层政府追求公共性与有效性的多维目标下产生非正式治理悖论。社区协商议事面对自主决策权匮乏带来的非对称性依附问题、选择性协商对居民诉求的回应性困境、有限协商参与的代表性偏颇等难题,不得不主动或被动诉诸正式治理规则对非正式治理规则的功能吸纳,也引致了公权力部门与协商机制在离散性张力下的相互依存关系。关键词协商议事社区治理共同体治理弹性治理合力当前,个体利益取向日益多元化,社区公共事务日益繁杂,基于传统“共同体”框架的社区整体性治理效能不断式微,而徘徊于“准行政化”与“去行政化”之间的基层治理主体依然无法实现治理资源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城市社区呈现出“社区大、网格负担重、自治难”的治理困境,而农村社区正经历的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双向拉力”①所导致的“空心化”也影响了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面对日益繁杂的基层社会治理任务,社区在利益整合、主体参与、资源获取、能力储备等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五社联动”机制,即以社区为主导、社会组织为枢纽、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意见》还提出要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741∗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住房产权对大城市新市民群体社会融合及治理效能的影响研究”(项目号:21BSH038)、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江苏构建赋能增效型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研究”(项目号:21SHB008)、江苏省社会科学院自组学科“城市社区治理”的阶段性成果。DOI:10.16091/j.cnki.cn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