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非煤矿山平安设备设计审查及验收规那么为标准我地区非煤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工程〔以下简称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建立工程按照国家有关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有关建立工程平安消费设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规定进展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后到达国家规定的平安标准,结合非煤矿矿山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方法〔国家平安消费监视治理局令第18号〕及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标准非煤矿山企业平安消费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视治理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23〕242号〕,特制定本工作程序。一、适用范围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关于进一步标准非煤矿山企业平安消费许可证颁发程序和加强监视治理的通知〔新安监非煤字〔2023〕242号〕规定的地州、市权限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建立工程平安设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国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工作原那么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的建立工程外,地区安监局负责以下建立工程:1、设计消费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下的露天矿山和库容小于100万立方米或坝高小于30米的尾矿库新、改、扩建工程。2、采纳竖井深度在120米以下、平硐长度在300米以下、斜井长度在200米以下的坑探工程工程;3、砖瓦粘土矿〔场〕和采砂场的建立工程。三、平安预评价建立工程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进展平安预评价,平安预评价报告实行备案制。地区安监局委托哈密地区平安消费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全地区非煤矿山建立工程平安预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程序如下:〔一〕建立单位直截了当向协会提交申请评审平安预评价报告的公函和哈密地区非煤矿山建立工程预评价报告评审申请表,并附平安预评价报告。平安预评价报告应按照相应的平安评价导那么要求编制。学海无涯〔二〕协会在接到建立单位的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按照专家的评审意见,连同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平安预评价报告一并交还建立单位。〔三〕建立单位应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与评价单位共同修正平安预评价报告,并构成修正后的平安预评价报告备案稿,送交协会审核。〔四〕协会接到建立单位平安预评价报告备案稿后5个工作日内,对平安预评价报告备案稿进展审核,提出书面审查结果意见。建立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向负责备案的安监局作出书面说明。〔五〕建立单位应将哈密地区非煤矿矿山建立工程平安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通过审核后的平安预评价报告备案稿,按照分级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