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公共运营场所平安治理工作施行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在加强城市公共运营场所平安治理工作的假设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运营场所平安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平安事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施行细那么。第二条本施行细那么所称的城市公共运营场所(以下简称公共运营场所)是指: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消费运营活动的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酒家、餐馆、招待所等公共餐饮住宿场所;酒吧、网吧、氧吧、咖啡吧、美容美发厅、足浴室、棋牌室、洗浴等公共休闲场所;体育馆、保龄球馆、台球馆、健身馆、旱冰场、射击场等体育运动健身场所;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等对外营业场所;商场、集贸市场、证券买卖场所等营业场所;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幼儿园、学校、医院、图书馆、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第三条公共运营场所平安治理实行政府属地监管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机制。第四条全市各级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对公共运营场所平安消费工作施行综合监视治理,指导、协调和监视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公共运营场所平安事故。第五条各级政府商务、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对本辖区公共运营场所平安消费施行行业监视治理;公安、消防、质监、建立、市政、环保、工商、城管、交通、电力等部门分别对公共运营场所单位平安治理施行专项监视治理。第二章公共运营场所平安消费职责第六条公共运营场所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平安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场所(单位)的平安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公共运营场所运营单位应当恪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加强平安治理,建立健全平安责任制度,完善平安条件,确保消费、运营活动平安。第八条公共运营场所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平安消费治理机构或者装备专职平安消费治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装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平安消费治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平安消费治理效劳。前款所称从业人员包括本单位的职工和在本单位内从事消费运营活动的其别人员。第九条公共运营场所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有关运营许可,且在开展运营活动前,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检查)合格。第十条本细那么所列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餐饮住宿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