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电梯平安监视治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电梯使用平安治理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平安运转,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消费〔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视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方法。电梯的消费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获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关活动。从事电梯消费的作业人员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历证书。第三条电梯消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平安治理制度和岗位平安责任制度。电梯消费、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平平安面负责。第四条市、区〔县〕及高新区、经济区质量技术监视部门是本辖区电梯平安监视治理部门。平安监管、规划、建立、房产、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平安监视治理工作。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电梯平安治理工作的领导,催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平安监视治理职责,及时协调、处理电梯平安监视治理中的严峻征询题。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协助有关负责电梯平安监视治理的部门做好电梯平安监视治理工作。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应当开展电梯平安知识和电梯平安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加强平安认识和自我保护才能。第七条鼓舞推行使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平安功能和治理水平,鼓舞研究、开发、示范和推行电梯节能技术,鼓舞推行电梯平安事故责任保险制度。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有电梯平安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阻碍电梯平安违法行为和电梯平安事故隐患。第二章电梯消费与销售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电梯制造有关平安技术标准的要求提供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产质量量合格证明和监视检验证明等材料,并保证所制造电梯的配件供给。第十条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售台账,对其销售电梯的合法性负责,禁止销售无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产质量量合格证明和监视检验证明或者淘汰、报废的电梯。销售电梯应当与购置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商定有关售后效劳事项。第十一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获得许可,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第十二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