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平安主体责任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使用平安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及山东省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平安。条例D23,使用单位责任。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平安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平平安面负责。条例D5,一把手责任。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平安技术标准要求的特种设备,即附有产品设计文件、产质量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视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特种设备。条例D24,使用合格、合法设备的责任。禁止销售、转让、出租、出借、承租、安装和使用以下特种设备:(1)非法制造、改造特种设备;(2)未附有本条前款所列的相关文件的特种设备;(3)不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或超检验有效期的二手特种设备;(4)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5)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特种设备。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化学清洗、维护保养等工作委托获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自主选择委托权,但不得委托未获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展上述作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按照本条例获得许可的单位进展。条例D17、D19,合法委托履行监视责任。五、每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特种设备平安监视治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将登记标志置于该设备明显位置,使用电梯、大型游乐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应当将特种设备平安检验合格标志置于该设备的明显位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达100%。条例D25,注册明示使用责任。六、使用转让的特种设备,应当具有使用注册登记文件同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向特种设备监视治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山东条例D15,合格转让重新登记责任。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平安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质量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视检验证明等文件;(2)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和材料;(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情况记录;(5)特种设备及其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特种设备运转缺点和事故记录;(7)注册登记材料。条例D26,建立平安技术档案责任。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以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