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交通平安治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平安治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制造平安、文明、有序的校园生活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其施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长春中医药大学校园交通平安治理规定。第一章出入治理“第一条所有出入校区的机动车辆一律凭长春中医药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出入校门。第二条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一律禁止驶入校区。对确需进入的车辆,必须按长春中医药大学门卫治理相关规定,经门卫执勤人员登记前方可进入。第三条机动车辆进入校区,应严格恪守校园交通平安治理规定,按指定的道路行驶,禁止鸣笛,限速10公里/小时。第四条机动车辆出校门,应接受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持有由部门、院(系)开出的有效携物证明,经门卫检查前方可放行。第五条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特别缘故(接送病人、搬运重物等)需向门卫说明情况,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第六条生活保障用车(送食品、煤、清运垃圾等)在上课时间一般不得出入校园。建筑工程用车进出学校,使用单位须事先与保卫部门联络,按规定时间、道路行驶,在人流顶峰时段,无特别情况不得进入校园。第七条禁止在校区内学习驾驶机动车辆和试车。第八条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区,严禁无驾驶证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区或在校区行驶。第九条来校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抢救车、抢险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门卫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值班人员。第二章停放治理第十条校内停车位由保卫处会同后勤治理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并负责检查。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辆严禁在校园交通主干道、教学、办公区域停放,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第十一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挪动交通设备和进展其它阻碍交通的活动,不得破坏交通标志。如因施工等特别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开挖道路时,必须报经学校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做到施工时平安措施完善,竣工后及时去除堆积物,以防发惹事故。第十二条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辆,车内物品与车辆平安由车主负责。第十三条驾驶员应严格恪守本规定,对不恪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治理人员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四条学校保卫处按照实际需要,可临时决定校园某区域、路段的交通通行、禁行和其它交通治理措施。第三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施行条例相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