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预防青青年犯罪宣传材料:勿让不良行为阻碍青青年健康成长〔一〕为了深化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青青年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引下健康成长,我们依照法律,联络实际,与社会各界共商如何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的咨询题,期望通过共商对青青年朋友有所启迪,有所协助。同时也衷心肠希望青青年朋友,莫忘时代重担、莫忘前辈厚望,莫忘父母养育、莫忘教师教导,莫忘不良行为的危害,自觉抵抗不良行为,克服不良行为,做好公民、好学生、好小孩,在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的、值得信任、大有希望的一代新人。从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得悉,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场的,有一个从劣迹违纪违法犯罪的变化过程。不管是历史的,依然现实的,大量的事实告诉人们,关爱青青年、关心青青年健康成长,就要协助青青年预防不良行为、克服不良行为、矫治不良行为。1.什么是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德、违纪、违法等越轨行为,也确实是说,细微违法或违犯社会公德的行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划为两类:一类是不良行为;一类是严峻不良行为。严峻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反社会标准这一点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程度上的差异。前者,涉及的是道德咨询题;后者,涉及的是严峻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违法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施行的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别人;〔四〕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成心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峻违犯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施行的严峻不良行为〞;〔一〕纠集别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屡次拦截殴打别人或者强行索要别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展淫乱或者色情、卖淫等行为;〔六〕屡次偷窃;〔七〕屡次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峻危害社会的行为。2.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适应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假设不留意用道德、法律来标准本人的行为,不在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