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通告范文房产,是指有墙面和立体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活、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下面办公室小编给大家带来房产通告,供大家参考!房产通告范文一为了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通告如下:第一条根据国家对城市房产逐步实行统管的精神,全民所有制的通用房屋,要有方案、有步骤地实行统一管理。在未全面实行统管前,本市城镇房产暂按现行管理方法,即由房管专业系统和各自管单位加强管理。第二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主管全市房地产工作的职能机构,除管好直接经营管理的房产外,对自管单位的房管业务进行指导。各自管单位要设立专管机构和专业人员,做好自管房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对私人自有房产,由房管系统加强行政管理。第三条国家机关、团体、学校等单位使用的公有房地产,如因机构撤销、合并或外迁时,应移交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管理,不得自行出租、转让或出卖。各系统单位兴建的房屋完工后,或旧房淘汰撤除,均须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或注销手续。第四条房管系统的统管房、单位自管房和私房,均要定期进行平安检查,危破房屋要及时维修,保障住用平安。使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保护保养房屋。对保护保养房屋好的单位和个人,房屋的主管单位要给予表扬或奖励。违反房屋管理规定,损坏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要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办妥租赁手续,不得私自占用房屋;否那么,以强占房屋论处。已租用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转租、分租、调换,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不得私自安装动力、开门、开窗洞,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原结构、设备、乱拆、乱建和其他有损房屋平安和使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究责任、赔偿损失、罚款等处理。第六条租用公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月缴纳房租,不得拒付或拖欠。逾期不交房租者,房管部门按规定,每日罚以应交租额百分之二的滞纳金。对过去拖欠的房租,必须作出方案,限期交清;如经教育不改,继续拒付或拖欠者,由其所在单位从工资中扣付。第七条私有房屋,必须服从房管部门的管理,房主和住户均应遵守房管政策和各项规定。房主收租要修房,住户住房要交租。房主不得刁难、迫迁住户。房主无理拒修房屋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责任。危险的房屋,房主或代理人不负责修缮或放弃管业时,由房管部门抢修代管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以保平安。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