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工程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规定第一节总那么第1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平安治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平安,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第2条在消费过程中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恪守本规定和国家有关平安消费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3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第4条在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平安治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平安负责。从事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平安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5条按照本规定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施行监视治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展监视检查,能够行使以下职权:〔一〕进入作业场所进展现场检查,调取有关材料,向有关人员理解情况,向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二〕觉察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三〕对有按照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顿使用;〔四〕觉察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施行的监视检查,不得回绝、阻止。第二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第6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确保平安的原那么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学海无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