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无涯工业动火作业平安治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平安治理,按照SY/T5858-2022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平安规程、Q/SY64-2022油气管道动火治理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平安治理标准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平安治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消费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容器、管线、设备及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设备时,以及能直截了当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响等方式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外表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第三条分公司实行工业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凡进展工业动火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工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工业动火分级按照分公司消费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阻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消费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展治理。第五条油气消费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结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学海无涯〔5〕直径大于或等于325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6〕集输站〔含CNG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别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7〕天然气净化装置;〔8〕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及密闭空间的天然气管道及管件和设备处动火;〔9〕天然气井井口无操纵局部动火。〔二〕二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油库、结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3〕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的动火;〔4〕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5〕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6〕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