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操纵和消除突发公共卫惹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危害,在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标准地进展应急处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保障经济开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应急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卫惹事件应急方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截了当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平安的公共卫惹事件。包括:严重传染病疫情、阻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祸、危害严峻的中毒事件、阻碍公共平安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惧攻击事件、群体不明缘故疾病,以及其他严峻阻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惹事件(一)严重传染病疫情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爆发;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3.乙类、丙类传染病爆发或者多例死亡;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7.可能造成严峻阻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疫情。(二)其它突发公共卫惹事件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5.医源性感染爆发;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响或者死亡事件;7.严峻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8.群体性不明缘故疾病;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惧攻击事件;10.放射性污染、丧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11.自然灾祸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公共卫惹事件。二、工作原那么(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认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那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要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觉察、早报告、早处置。(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