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与法律适用杨立新摘要医疗管理损害责任是5侵权责任法6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中的一种具体类型,与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一道,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体系。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应当适用5侵权责任法6第54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但与该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构成竞合关系,受害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法律。关键词医疗管理过错管理规范管理职责赔偿责任法律适用作者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院教授。我曾经将医疗损害责任分为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三种类型。这种分类有一个缺陷,就是将属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医疗管理的损害责任放在医疗伦理损害责任中,与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概念混在一起,逻辑关系不当。经过研究,我现在认为应当将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列为一种独立的医疗损害责任类型,与其他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一起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体系。一、确立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必要性及其概念界定(一)确立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必要性有人曾经提出医院管理中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概念,但学者使用这个概念仍然是指医疗事故责任,而不是指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也有人曾经提出过医政管理责任的概念,认可医政管理过错,值得借鉴。¹在5侵权责任法6起草过程中,我曾经提出对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化的意见,主张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三分法意见。º这一意见基本上被5侵权责任法6所采纳,体现为第55条、第57条、第59条和第62条的规定。有些学者在解释5侵权责任法6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时采纳了我的意见,也赞同这样的类型化划分。»我在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这样的类型化划分时,基本的思考是将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所有与医疗)30)¹º»参见王利明、周友军、高圣平:5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6,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第596页。参见杨立新:5医疗损害责任研究6,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20页。参见定庆云、赵学良:5医疗事故损害赔偿6,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86页。损害有关的责任类型全部包含进去,因而将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纳入了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概念之中,例如违反管理规范的损害责任,¼组织过失损害责任½等。但这样的归纳是不正确的。在医疗伦理损害责任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错是违反医生职业伦理道德,违反医生良知的过错,而医疗管理过错则是违反医政管理规范、管理职责的过错,属于医疗管理的过错,性质并不相同。当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