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法治时空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全球跨境数据流动治理的现状世界范围内关于跨境数据流动的治理措施越来越多,随着数据在各个领域的应用,跨境数据的治理问题已经成为了各国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议题。而随着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境数据保护意识不断提升,各国都采取了不同的举措来保护自身利益并追求达到控制有利数据资源的目的。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以美欧为代表的“推动数据自由流动”和“数据本地存储”两种数据治理思路,因为美国与欧盟是跨境数据流动治理政策制定的先锋,并与以上治理理念相对应,所以多数国家也大都从这两种数据治理理念入手,来制定本国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也就形成了如今跨境数据流动中的两个阵营。美国的数据竞争战略框架。在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方面,美国一直坚持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下称APEC)项下之《跨境隐私规则体系》。自2011年起,美国就陆续的将与其存在密切合作关系的国家拉入该规则中来,比如墨西哥,日本,加拿大,新加坡,韩国,澳大利亚等,并于2020年试图使得该制度“脱离APEC框架”存在,该做法的目的是期望该规则能在更广阔的领域中得到更多国家的支持。而美国推崇这一规则的本质在于其能降低一些国家的跨境数据保护水平。美国试图削弱加入该规则的国家或者地区对数据跨境的自主控制能力,进而凭借美国在数据领域的强大优势,最终使数据在美国企业与美国本土之间得以汇聚起来。[1]该规则的优势是这些国家或地区可以利用同一规则对跨境数据进行治理,但另一方面,却也必须在美国的主导下进行,美国政府“清洁网络计划”中涉及到的许张琳林(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06)摘要:目前跨境数据流动国际秩序还未统一确立,在这一背景下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制定了符合其自身利益的不同治理策略,但受经济发展与信息技术水平领先等因素的影响,以欧盟与美国为主的跨境数据流动治理规则在立场与模式等方面存在显着差异,因此也产生了不少矛盾与局限。所以为了调解各国间的利益冲突并助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促进跨境数据流动、提高世界数字经济贸易中的活力,有必要形成全球性规则对数据跨境流动进行有效管理。关键词:跨境数据;全球治理;WTO;RCEP多关键内容也都会得到落实。而这些数据资料只要被美国公司经手,那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就有权对访问敏感数据的收购或者投资进行严格审查。特朗普执政期间的“清洁网络计划”,拜登政府签署的《关于保护美国人的敏感数据不受外国敌对势力侵害的行政命令》以及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