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023年第3期No.32023JournalofPeo'sPublicSecurityUniversityofChina(SocialSciencesEdition)总第223期Sum22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警民数据协同风险及其规制何宇华(浙江警察学院,浙江杭州310053)【摘要】屋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的推进,警民数据协同呈现出技术性导向、治理式参与、多领域融入的特点,也潜藏了法律、技术和数据安全风险。从本质上讲,警民数据协同属于公私合作的范畴,蕴含了公共性异化的结构性风险。警民数据协同过程中,企业逐利本性消解公共性、公安机关权力异化滥用公共性、忽视第三方权利背离公共性的三重风险生成逻辑被进一步凸显。因此,应按照“价值理性一主辅结构一协商程序”的运行逻辑,树立价值理性先行的风险规制理念,确立主辅协同治理的风险规制架构,构建协商程序主导的风险规制体系。在优化路径上,需进一步明晰警民数据协同的法律依据及范围,明确不同类型协作数据的权属,确立协作企业的算法协助解释权,并建立重在协商的动态风险管理机制。【关键词】警民数据协同;数字政府建设;权力异化;协同治理【中图分类号】D035.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3165(2023)03-0110-10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政府面临的传统治理环境已悄然变化。数字技术广泛运用于政府管理与服务,推动治理超越传统政府中心主义立场,向多元主体参与、扁平高效的协同治理模式转型。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不断融人数据收集、处理过程,警民数据协同治理方兴未艾。回顾警民数据协同的发展历程,研究其特点,找出其风险点,并采取更加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已成为警学研究呕待重视的领域。一、警民数据协同实践发展迅速,理论研究成果较少警民间开展数据协作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7月公布实施的《公安部消防器材质量分等管理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在检查评定消防器材质量水平的过程中,对配套件、协作件、外购件的质量评定可使用供货单位数据。当然,此时的数据协作只是偶发行为,数据也并非现在意义上的大数据。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因计算机、对讲机等装备开始普及,数据协作开始增多。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出台,公安部启动“金盾工程”建设,警民数据协同驶上快车道。大型高科技公司积极参与公安信息化系统的设计、运行,协作内容向软件设计更迈进一步。2006年,以“三基工程”为基础的网络化警务推行,民警采用移动端进行数据采集、录...